蘇大維格(300331)股民索賠案入選資本市場典型案例,已有勝訴先例
- 编辑:5moban.com - 18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300331)投資者索賠案出現進展,法院已對蘇大維格投資者索賠案作出兩審判決,投資者經過認定的損失得到支持,法院判決被告蘇大維格在判決生效後向投資者賠償,建議投資者保持後續關注,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還可發起索賠。
2024年12月31日,江蘇高院發布江蘇法院涉資本市場典型案例,其中蘇大維格投資者索賠案入選。顯示蘇大維格案的典型意義為:
本案是證券監管部門查處的互動易平台信息披露違法第一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與上市公司在年報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實施虛假陳述不同,案涉虛假陳述行為是上市公司利用類似互動易平台等自願信息披露平台從事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上市公司及該虛假陳述行為直接負責人員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有力震懾此類虛假陳述行為,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在誤導性陳述的認定上,本案裁判考慮了如下三個因素:一是所披露的信息本身是否準確、完整,具體表述是否容易引發歧義或產生誤導效果;二是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觀狀態;三是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產生了實際的誤導效果,對類似案件具有一定參考價值。此外,另有部分投資者於2023年9月15日買入案涉股票,法院認為該誤導性陳述行為發布當日即2023年9月14日下午引發證券市場強烈反應,具有全國影響的媒體當晚即對此廣泛報道並對該誤導性陳述公開予以揭露,結合公開交易市場的反應,法院認定該虛假陳述行為揭露日為2023年9月15日,對該部分投資者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此前2023年12月29日,蘇大維格公告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3年9月14日12時25分,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台(以下簡稱互動易)對投資者前期關於“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在使用”的提問,回複稱“公司光刻機已實現向國內龍頭芯片企業的銷售,並已實現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公司前述回複發布後,下午開盤後公司股價快速由跌轉漲,最終收盤上漲20%。
公司前述回複所稱已實現銷售和出口的“光刻機”實際為用於製造微納光學材料、掩膜等的直寫光刻設備,而非用於芯片製造的光刻機,該“光刻機”與回複中所稱的“芯片光刻機”存在顯著差異。公司未能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銷售的光刻設備的種類和具體應用領域,且在回複中將“光刻機”和“芯片光刻機”並用,具有誤導性。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根據前期投資者勝訴的生效判決,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買入蘇大維格股票,並在2023年9月1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